五金一、有关调整提单的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 海牙规则》 (一)《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维斯比规则》 (二)《维斯比规则》 (三)《汉堡规则》 )《汉堡规则》 汉堡规则 )《鹿特丹规则 鹿特丹规则》 (四)《鹿特丹规则》
一、有关调整提单的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 海牙规则》(《 (一)《海牙规则》(《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 定的国际公约》):1924年 》):1924 定的国际公约》):1924年 1.承运人最基本的义务 绝对义务(船舶适航、 承运人最基本的义务: 1.承运人最基本的义务:绝对义务(船舶适航、 适货) 适货) 2.承运人免责 无过失免责(P242-243:18项 承运人免责: 2.承运人免责:无过失免责(P242-243:18项) 过失免责(管理和驾驶船舶过失) 过失免责(管理和驾驶船舶过失) 3.承运人的限制责任 承运人的限制责任: 3.承运人的限制责任:单位责任限制 4.承运人责任期间 承运人责任期间: 钩至钩” 舷至舷” 4.承运人责任期间:“钩至钩”或“舷至舷” 5.货物索赔时效 货物索赔时效: 5.货物索赔时效:1年
四、提单 提单的含义及内容(P234-235) (一)提单的含义及内容(P234-235) (二)提单的功能 1.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1.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作为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 2.作为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 3.作为据以向承运人提取货物的依据 3.作为据以向承运人提取货物的依据
二、调整租船合同的主要规则及其地位 主要规则: 主要规则: 波尔太姆” (一)“波尔太姆”期租租船合同格式 (二)“金康”程租租船合同格式(Gencon 金康”程租租船合同格式(
地位:格式合同, 地位:格式合同,其效力应受到应适用的国内法 的约束; 的约束;可作为惯例用于解释合同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概念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种类 班轮运输; (一)班轮运输;租船运输 (二)航次租船运输;定期租船运输;光船租船 航次租船运输;定期租船运输; 运输
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一)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 光船租船合同 (二)班轮运输合同
一、有关调整提单的国际公约 )《汉堡规则》(《1978 汉堡规则》(《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 (三)《汉堡规则》(《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公约》):1992年 》):1992 运输合同公约》):1992年 1.承运人的推定过失责任 1.承运人的推定过失责任 2.承运人责任期间:承运人掌管货物的全部期间 2.承运人责任期间: 承运人责任期间 3.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3.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提高责任限额 增加延迟交货的赔偿限额 4.有关特殊货物的运输 4.有关特殊货物的运输 5.管辖权 管辖权: 5.管辖权:原告可根据公约选择起诉的法院 6.诉讼时效:2年 6.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一、有关调整提单的国际公约 维斯比规则》 (二)《维斯比规则》(《关于修改统一提单若 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1977 1977年 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1977年 1.提高承运人的责任限额 提高承运人的责任限额; 1.提高承运人的责任限额; 2.有关集装箱运输中特殊责任限额的确定 有关集装箱运输中特殊责任限额的确定; 2.有关集装箱运输中特殊责任限额的确定; 3.确定提单表面记载对提单受让人具有最终证 3.确定提单表面记载对提单受让人具有最终证 据力; 据力; 4.确定合同之诉或侵权之诉都必须适用公约 确定合同之诉或侵权之诉都必须适用公约; 4.确定合同之诉或侵权之诉都必须适用公约; 5.允许当事人协议延长诉讼时效。 5.允许当事人协议延长诉讼时效。 允许当事人协议延长诉讼时效
四、提单 (三)提单的种类 1.货是否已经装船 货是否已经装船: 1.货是否已经装船:已装船或收货待运提单 2.收货人的抬头:记名、不记名、指示提单 2.收货人的抬头:记名、不记名、 收货人的抬头 3.提单上是否有批注 清洁、 提单上是否有批注: 3.提单上是否有批注:清洁、不清洁提单 4.运输方式 直达、转运、 运输方式: 4.运输方式:直达、转运、多式联运提单 5.运费支付时间 运费支付时间: 5.运费支付时间: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提单 6.租船提单 P237) 租船提单( 6.租船提单(P237)
一、有关调整提单的国际公约 )《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 (四)《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 同公约》(《鹿特丹规则》2008年12月通过 》(《鹿特丹规则 月通过。) 同公约》(《鹿特丹规则》2008年12月通过。) 1.采完全过失责任制 承运人承担举证责任。 采完全过失责任制, 1.采完全过失责任制,承运人承担举证责任。 2.将承运人责任期间扩展至 门到门” 将承运人责任期间扩展至“ 2.将承运人责任期间扩展至“门到门”。 3.延长承运人适航义务的时间 包括海上航程。 延长承运人适航义务的时间, 3.延长承运人适航义务的时间,包括海上航程。 4.大幅增加承运人的责任限额 大幅增加承运人的责任限额。 4.大幅增加承运人的责任限额。 5.适用范围包括其他运输方式及非海上运输区段 5.适用范围包括其他运输方式及非海上运输区段 6.确立航运电子商务应用法则 确立航运电子商务应用法则。 6.确立航运电子商务应用法则。国际商法 第六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