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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批准2010年《北京公约》 进一步强化民航行业和旅客安全法治保障


  全国会批准2010年《北京公约》 进一步强化民航行业和旅客安全法治保障五金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以下简称2010年《北京公约》)。2010年《北京公约》弥补了此前航空保安公约存在的空白和不足,完善了国际航空保安公约体系。

  2010年《北京公约》是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民航公约,于2010年由国际航空保安公约外交大会在北京制定。2010年《北京公约》对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进行修订并吸收了联合国其他反恐公约的有关规定,扩大了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行为的刑事打击范围,加强了打击力度,提升了对民航安全的保护力度。公约于2018年7月1日生效,截至目前,已有45个国家批准。

  此次批准2010年《北京公约》,表明了我国对于严惩针对民航业的国际犯罪活动、维护航空运输安全的决心和积极态度,也将对保障我国航空运输业安全健康发展、保证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9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北京签署的《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以下称《北京公约》),同时声明: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北京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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