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由承运人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一国航空港运至另一国航空港,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货物,并支付运费的合同。
班机是指在固定时间、固定航线、固定始发站和目的站的飞机,通常是客货混合型飞机,一些大的航空公司也有开辟全货机航班的。其适用于运送急需品、鲜活商品记忆节令性商品,因为班机具有定时、定航线、定点等特点。
,指航空公司按照与租机人事先约定的条件及费用,将整架飞机租给包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港装运货物至目的地
2、部分包机由几家航空货运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或者由航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卖给几家航空货运公司装载货物。运用于托运不足一架整飞机舱位,但货量又较重的货物。
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组成一整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采用一份总运单集中发运到同一到站,或者运到某一预定的到站,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到目的地制定的代理收货,然后再报关并分拨给各实际收货人的运输方式。
陆空联运分三种:一是TAT,即Train—Air—Truck的联运;二是TA,即Truck—Air的联运;三是TA,即Train—Air的联运
过运用这几种复合一贯制运输的方式,可以真正地实现门到门的运输服务模式,从而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物流对及时性和准确性的要求
又称快件、快运或快递业务,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将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从发件人所在地通过自身或代理店网络运达到收件人的一种快速运输方式。
快捷的交通工具大大缩短了货物在途时间,对于那些易腐烂、变质的鲜活商品;时效性、季节性强的报刊、节令性商品;抢险、救急品的运输,这一特点显得尤为突出。
该公约由德国、奥地利、比利时、巴西、丹麦、法国、波兰等23国家于1929年在华沙签订的。该公约于1933年2月13日正式生效。我国于1958年正式加入。
主要规定了以航空运输承运人为一方和以旅客或货物托运人与收货人为另一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调整国际航空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法律关系创立了基本制度。
2.《海牙议定书》(《修订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
于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签订《海牙议定书》主要在航行过失免责、责任限制、运输单证的项目以及提出索赔期限等方面对《华沙公约》做了修改。《海牙议定书》于1963年8月1日生效,我国于1975年8月加入。
3.《瓜达拉哈拉公约》(《同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该公约区分了缔约承运人以及实际承运人,并明确了实际承运人的责任。
于1999年5月10日签订,2003年11月4日生效。我国于2005年2月28准该公约。
该公约对国际航空旅客运输规则做了实质性改动,但对国际货物运输没有进行实质性修改,尤其是在赔偿限额方面与《华沙公约》相同。
公约的宗旨是使华沙公约及相关文件实现现代化和一体化,确保国际航空运输中消费者的利益。与旧华沙公约体系相比,范围更加广泛,内容更加切合实际。国际航空货物运输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