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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安法》实施 危险品集装箱瞒报谎报后果很严重!


  五金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简称《海安法》)正式实施。《海安法》是我国海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确立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

  新《海安法》对比之前有着巨大的变化,是贯彻落实习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将从根本上防控事故发生的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今天,我们就从一起具体的危险品集装箱瞒报谎报违法行为入手,看看新《海安法》对这一违法行为的规定吧。

  10月11日,泉州石狮海事处执法人员依法在华锦码头对随机抽取的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在开箱检查中发现,一申报货物为“熔块”的集装箱,实际装载货物为液体。执法人员当即扣押该集装箱,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对该集装箱装载液体进行取样送检。后经检验,该集装箱装载货物为“碱性溶液”属于8类危险品。目前,海事部门已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泉州石狮海事处精准发力,多措并举,利用“探、规、严、宣”四步法高效查处集装箱违法瞒报谎报违法行为。

  探索瞒报谎报规律。不断探索总结过往查处经验,摸清危险品集装箱谎报谎报规律,提高开箱检查准确率。

  规范开箱工作流程。新《海安法》实施以来,处罚金额增加,处罚难度加大,规范的开箱流程尤为重要,该处严格按照《石狮海事处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检查工作须知》开箱,确保流程准确无误。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对113个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共查处3起船载危险品集装箱瞒报谎报案件。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坚决打击危险品集装箱瞒报谎报行为新《海安法》实施 危险品集装箱瞒报谎报后果很严重!。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海事开放日、安全生产咨询等活动,对辖区航运公司、社会大众开展新《海安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公司及公众对危险品运输的法律认识,减少集装箱瞒报谎报违法行为的发生。

  泉州石狮海事处今后将持续发力,严厉打击危险品集装箱违法瞒报谎报违法行为。在此,也希望广大托运人或单位以及船员、船公司高度重视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职责,共同维护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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