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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全文)


  五金新华社台北2008年11月4日电 海峡协会会长陈云林4日与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台北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全文如下:

  为促进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便利两岸人民往来,海峡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空运直航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双方同意开通海峡北线空中双向直达航路,建立两岸空(航)管部门的直接交接程序。

  双方同意继续磋商开通海峡南线空中双向直达航路及其他更便捷的航路。

  双方同意两岸资本在两岸登记注册的航空公司,经许可得从事两岸间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双方同意尽可能在本协议实施半年内就定期客货运航班作出安排。

  双方同意在两岸周末包机的基础上,增加包机航点、班次,调整为客运包机常态化安排。

  双方同意客货运包机等相关事宜,准用《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的规定。

  (一)本协议议定事项,由海峡两岸航空运输交流委员会与台北市航空运输商业同业公会相互联系。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二)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一)双方应遵守协议。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依据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及第六条,议定具体安排如下:

  双方同意由两岸空(航)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就建立北线上海与台北飞行(航)情报区直达航路、空(航)管交接程序进行联系并作出具体安排。

  (一)承运人:双方同意各自指定二或三家航空公司经营货运包机业务。

  (二)航点:方面同意开放上海(浦东)、广州,方面同意开放桃园、高雄小港作为货运包机航点。

  (三)班次:双方每月共飞六十个往返班次,每方三十个往返班次.其中,双方上海(浦东)、广州两个航点每月每航点各飞十五个往返班次。在每年十月至十一月间的货运旺季,双方可各自增加十五个往返班次。

  (四)商务安排:双方航空公司采商业合作方式经营,并向双方航空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一)航点:方面同意在现有北京、上海(浦东)、广州、厦门、南京五个周末包机航点的基础上,开放成都、重庆、杭州、大连、桂林、深圳、武汉、福州、青岛、长沙、海口、昆明、西安、沈阳、天津、郑州等十六个航点作为客运包机航点。方面同意将已开放的桃园、高雄小港、台中清泉岗、台北松山、澎湖马公、花莲、金门《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全文)、台东等八个航点作为客运包机航点。

  (二)班次:双方每周七天共飞不超过一百零八个往返班次,每方各飞不超过五十四个往返班次。其中方面至上海(浦东)的班次不超过二十个往返班次。今后视市场需求适时增减班次。

  (三)其他事宜:客运包机常态化安排实现后,此前的节日包机安排不再执行。春节期间可视情适量增加临时包机。

  (四)邮件运输:双方同意利用客运包机运送双方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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