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在对两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以下简称:水泥罐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虽拿出来了发货单,但民警却发现,两车轮胎受力变形较为明显。正是这样一个细节,牵出了成都市首起水泥罐车超载超限伪造证据案......整个案件是怎么一回事?记者采访了交管部门,还原了案件的过程。
11月17日,执勤民警在成华区成洛大道槐树店路与和悦路交叉路口开展专项行动,发现两辆号牌为川AX76**、川AX71**的水泥罐车行驶过来,民警按照对重点车辆逢车必查、违法必处的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随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进行检查。
民警在对车辆驾驶人证照进行查验,进一步了解车辆所装载混凝土的重量时,两名驾驶人均表示车辆按照规定装载,川AX76**驾驶人黄某(男,本市人)向民警出示了一张该车此次载货量为4方(约10吨)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以证明车辆不存在违法超载的行为,川AX71**驾驶人江某(男,本市人)也拿出同样的发货单予以附和。民警却发现两车轮胎受车辆重力影响,变形较为明显,与发货单上标明的载货量形成较大反差。在继续的深入询问中,两名驾驶人的表情变得极不自然,回答也支支吾吾,这更加印证了民警的判断——车辆涉嫌违法超载,发货单上载明的货物重量可能和实际载货质量不符。
为依法核实车辆的实际装载量,固定相关证据,民警随即将车辆进行了过磅称重。真实的数据出现在了众人的面前,川AX76**、川AX71**水泥罐车的实际装载量均为20方(约50吨),与两名驾驶人所出示的4方(约10吨)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的载货量完全不一致,两辆水泥罐车的行驶证所标明的核定载质量为11吨,可以说是差别巨大,涉嫌严重超载超限。在违法事实面前,两名驾驶员最终低下了头。
成都在先期对两辆水泥罐车的违法超载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罚的同时,对那张“瞒天过海”的发货单展开了深入细致地调查。
民警对水泥罐车、发货单、施工工地及商砼站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收集和固定了大量证据,事实的也慢慢地浮出水面。
12月1日,成都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川AX76**驾驶人黄某、川AX71**驾驶人江某、商砼站调度员钟某(女)三人到案接受进一步调查。
11月17日当天,黄某阴阳货单20方变4方 成都查处首起“水泥罐车”超载运输伪造证据案、江某分别驾驶川AX76**、川AX71**水泥罐车,来到新都区梓宁商砼站的四川新志程商贸有限公司承包的商品混凝土生产线,装载预拌混凝土运往城东某施工工地。两车在装载了20方(约50吨)预拌混凝土后,该生产线调度员钟某明知车辆已经严重超载,但为应对检查,在开具了交给施工方的20方(约50吨)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后,又伪造了与车辆实际载货量严重不一致的载货4方(约10吨)预拌混凝土虚假发货单交给了黄某、江某,三人想以这种“偷梁换柱”的手段,在遇到执勤检查时,蒙混过关逃避处罚。随后,严重超载的两辆水泥罐车却并没有达到他们的“期望”,被执勤民警识破揭穿。
成都随即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及时全面固定证据,确保案件准确定性。违法嫌疑人钟某、黄某、江某三人,伪造预拌混凝土虚假发货单,在明知车辆实际装载货物严重超载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使用伪造的发货单应付检查,逃避处罚,严重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在大量的证据与事实面前,三人对伪造证据,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供认不讳。
2021年12月4日,成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对钟某、黄某、江某作出了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将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并实施处罚。
记者了解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车辆一旦超限超载会使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严重下降,遇到紧急情况时,无法采取有效制动而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超限超载的行为也会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可能酿成更大悲剧。
成都将用足用够法律手段,全链条溯源,压实责任、精准打击,牢筑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确保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市委、市政府做好道路安全工作的系列工作要求,坚决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目前,成都市公安局已启动了“全市公安机关交通安全管理奋战四十天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