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在对两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以下简称:水泥罐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虽拿出了发货单,但民警却发现,两车轮胎受力变形较为明显。正是这样一个细节,牵出了成都市首起水泥罐车超载超限伪造证据案……
11月17日,执勤民警在成华区成洛大道槐树店路与和悦路交叉路口开展专项行动,发现两辆号牌为川AX76××、川AX71××的水泥罐车行驶过来,民警随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进行检查。
民警在对车辆驾驶人证照进行查验,进一步了解车辆所装载混凝土的重量时,两名驾驶人均表示车辆按照规定装载,川AX76××驾驶人黄某(男,本市人)向民警出示了一张该车此次载货量为4方(约10吨)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以证明车辆不存在违法超载的行为,川AX71××驾驶人江某(男,本市人)也拿出同样的发货单予以附和。民警却发现两车轮胎受车辆重力影响,变形较为明显,与发货单上标明的载货量形成较大反差。
为依法核实车辆的实际装载量,固定相关证据,民警随即将车辆进行了过磅称重。真实的数据出现在了众人面前,川AX76××、川AX71××水泥罐车的实际装载量均为20方(约50吨),与两名驾驶人所出示的4方(约10吨)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载货量完全不一致,两辆水泥罐车的行驶证所标明的核定载质量为11吨,可以说是差别巨大,涉嫌严重超载超限。在违法事实面前,两名驾驶员最终低下了头。
成都在先期对两辆水泥罐车的违法超载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罚的同时,对那张“瞒天过海”的发货单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12月1日,成都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川AX76××驾驶人黄某、川AX71××驾驶人江某、商砼站调度员钟某(女)三人到案接受进一步调查。
11月17日当天,黄某、江某分别驾驶川AX76××、川AX71××水泥罐车,来到新都区梓宁商砼站的某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吨)预拌混凝土后,该生产线调度员钟某明知车辆已经严重超载,但为应对检查,在开具了交给施工方的20方(约50吨)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后,又伪造了与车辆实际载货量严重不一致的载货4方(约10吨)预拌混凝土虚假发货单交给了黄某、江某,三人想以这种“偷梁换柱”的手段,蒙混过关逃避处罚,但被执勤民警识破揭穿。
违法嫌疑人钟某、黄某、江某三人,伪造预拌混凝土虚假发货单,在明知车辆实际装载货物严重超载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使用伪造的发货单应付检查,逃避处罚,严重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在大量证据与事实面前,三人对伪造证据,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供认不讳。
2021年12月4日,成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对钟某、黄某、江某作出了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同时成都查处成都市首起水泥罐车超载超限运输伪造证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将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并实施处罚。(成都日报记者 何良 图片由成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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