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启东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船舶防污染和水上搜救应急物资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4.履约情况: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物及辅材的提供、包装费、仓储费、运杂费(运抵现场)、装卸费、运输保险费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与维保等一切费用,同时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询价公告正文中所涉及的内容按正常费用计入,投标时一次包定,不再另行追加。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人。
联系电线)报价表: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格式见附件一),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五);
报价文件正壹份、副本壹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请于2024年9月4日上午8:30-9:00密封送至启东市交通运输局612会议室并登记(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2.质保要求:所有货物须提供二年全免费质保及售后服务。自验收合格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
3.售后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供应商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在免费质保期内,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线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并在8小时内负责修复。如需更换货物或送修,必须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并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对送修货物维修完毕并送至用户单位处。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且确定为非人为因素的,须对产品的各项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无法修复的,须无条件退货更换;免费保修期内如因使用单位的人为原因造成损坏需更换零部件,只收取零部件的成本费。
6.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启东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船舶防污染和水上搜救应急物资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逾期未缴纳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在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
1、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交通运输局的政府采购资格。
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合格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报价出现相同时,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付款方式: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95%,余款5%于质保服务期满(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