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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自营模式与委托运输模式比较研究


  五金单位:1.北京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44;2.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运输及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81

  我国铁路发展进入了新阶段,铁路行业改革的重点任务是采用公司制改革,要求铁路企业自主经营、独立创新。对铁路企业来说,运输模式的创新是一种重要的经营管理创新。传统上,铁路企业采用的是自主经营全部业务的自营模式,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业务委托模式在铁路行业中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管理模式在不断创新,从对自营模式的研究转向对委托模式的研究,使委托代理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目前,高速铁路出行已经成为我国城际间旅客出行的首选,提升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质量需要与不同业务进行更紧密地协作和协调,拓展高速铁路委托代理业务的机会将会越来越多。考虑到业务受托方的不同效用和偏好,以合作双赢为出发点,构建更具激励相容的委托代理模式,就能使这一模式发挥出更多的优越性。

  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善与铁路运营管理模式的不断完善与创新,委托运输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合资铁路运营模式的重要选择之一。自主经营和委托模式各自在理论上的优势是明确的,但在实践中区分谁更优不是一个简单问题。自营模式明显的优势是保证了网络的完整性、运输调度指挥的统一性,以及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属性。对委托模式的理论分析表明,该模式不但能够继续保持网络的完整性,运输调度指挥的统一性,还能优化运输资源的配置,实现运输资源共享,体现运输规模经济效应。委托模式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委托模式能充分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迅速展开运输业务;委托模式能实现铁路资源的共享共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委托模式能够提升组织效率和公司战略决策能力;委托模式能改善激励与约束效果;委托模式有利于专业技术的开拓与创新;委托模式保证了运输调度指挥的统一性,实现网络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由于存在网络经济性,铁路网络的价值会随着接入的铁路节点的增多而获得提升。高速铁路要提升自身网络的价值就需要将更多的铁路网络节点连接到高速铁路线中,委托运输模式是一种能够将更多铁路网络节点连接到高速铁路线中的模式。如果高速铁路公司采用自营运输模式,只能在局部高速铁路线上实现利润最大化。而采用委托运输模式,委托方的高速铁路线与代理方的路网就能得到通盘考虑,就能寻求高速铁路线与既有网络的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实现高速铁路线路价值的增加。

  为比较委托模式与自营模式,通过实地调研收集了2个铁路局集团公司(A和B)的工务段近年的相关数据,通过比较某高速铁路公司在2个铁路局集团公司辖区内分别采用自营模式与委托模式时工务段直接生产人员的人工成本差异,对2种模式选择做出判断。

  委托运输模式具体如下:高速铁路公司只将旅客运输业务(含附属业务)委托给相关铁路局集团公司,其余业务自主经营。委托业务包括:旅客运输业务(含附属业务,如车务、工务、机务、电务、车辆、供电、车站等、客运组织管理),调度指挥,设备设施维护维修业务;自营业务包括计划财务、运输管理、安全监管、资产经营、党群管理和对外联系等。委托业务的权限假设如下:在运行图编制上,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负责编制列车运行图方案,经高速铁路公司同意,报中国铁路总公司批准;在调度指挥上,高速铁路公司委托铁路局集团公司在受托范围内实行集中统一调度指挥;在运输设备更新维护与购买方面,高速铁路公司提出标准和要求、提供资金,铁路局集团公司负责实施,提出维修与更新建议。

  综合考虑A和B铁路局集团公司的测算结果,虽然2个铁路局集团公司在人力资本等投入要素资源各有不同,比较测算的结果也不同,但结论却是一致的:在一年的运营期内,仅在工务段上的直接人工成本的节约,委托模式较自营模式优势明显。另外,工务段组织的设置成本不仅包括直接生产人员的人工成本,还包括间接管理人员的人工成本等其他诸多组织设置产生的成本。同样,高速铁路公司如果采用自营模式,除工务段组织外,还需要设立包括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多个组织。据此,认为高速铁路公司如果采用自营模式,与委托模式相比,各生产与管理部门的组织设置成本合计将远高于委托模式下的组织设置成本高速铁路自营模式与委托运输模式比较研究。

  从更全面的角度看,采用委托模式后,高速铁路公司的管理单位减少大约10个,生产单位减少约8个,由此减少了大量的间接管理人员与各站段直接生产人员,为高速铁路公司管理者集中精力办大事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在生产安全性方面,委托模式下的运输安全丝毫不会放松,2种模式不会存在安全事故的差异。

  (1)妥善处理好委托方和代理方目标一致性问题。网络型基础产业特性决定了铁路的多目标问题,自营模式下,这一目标被内部化了,而采用委托模式时则需要妥善处理多目标问题。如何在委托模式下兼顾公益性和盈利性,是委托模式不可回避的问题。而长期合同关系能够较好地处理这一问题。

  (2)委托方对代理人的有效激励与监督。采用委托模式时,双方应就委托对象、内容、目标以及相应的激励监督机制进行详尽的确定,并通过协议加以明确。

  (3)构建委托代理方之间的信息传递平台。委托代理理论表明,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委托代理模式的核心问题之一。此外,经营信息不足也会妨碍高速铁路公司的战略决策。建议构建正式或非正式的信息交流机制、传递机制,时机成熟时构建实时的运输数据、经营信息的传递平台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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