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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送餐管理办法》发布


  五金每学期学生基本满意度达不到80%?配餐企业退出……4月17日,南昌制定《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送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将切实保障学生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

  实行配送餐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布配送餐单位名称、配送餐合同、餐费标准、主副食的餐量等基本信息,定期公布伙食账目,每周公布供餐带量食谱《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送餐管理办法》发布,可安排教师和学生代表作为配送餐义务监督员,或设立家长开放日,让全体师生、学生家长对学生配送餐进行有效监督。

  建立配送餐满意度测评制度。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每周对配送餐饭菜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进行公开。学校每学期应至少开展2次配送餐满意度调查,组织师生对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卫生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及时与配送餐单位进行沟通,提高餐饮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

  配送餐单位不得转让或分包中小学配送餐服务业务。为保证学校配送餐质量,配送餐单位不得加工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配送任何凉菜食品,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制售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变质变味的,必须全部收回并销毁。

  预先做好配送餐突发事件方案。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供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确保按时送达配餐。

  配送餐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各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应停止其向学校供餐并终止配送餐服务合同,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每学期学生基本满意度达不到80%;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或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且拒不整改;未按配送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降低配送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在为学校配送过程中发生转包、分包行为,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配送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配送餐服务合同行为;每学期无正当理由出现2次配送餐迟到半小时以上;配送餐单位与学校间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每学期经核实属实的食品安全投诉达到3起;食品原材料成本未达到标准餐费的70%;发现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材料且拒不整改。(全媒体记者 万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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