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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兴黔交汽车运输(集团)黔东南有限公司被罚款 1000 元


  贵州省兴黔交汽车运输(集团)黔东南有限公司被罚款 1000 元五金金融界消息,近日,贵州省兴黔交汽车运输(集团)黔东南有限公司因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被中山市西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8 月 20 日,执法人员在中山市西区翠沙路口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使用贵 H37239 大型普通客车,司机兰某某使用该车持凯里至珠海的省际班车线路牌,从珠海发车开往凯里,于中山市西区翠沙路口上了 2 名乘客,每名收取乘客车费 240 元。乘客上车的地方不是合法的配客站点。

  贵州省兴黔交汽车运输(集团)黔东南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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