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公路、水路交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轨道(铁路)交通、港通管理。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游艇、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以及汽车租赁等工作。
(五)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科技项目研究,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编制市级交通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联系、协调民航管理机构;指导、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的衔接;参与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民航事务的有关事项。
负责交通规划和计划、综合交通体系、区域协作,水路运输管理、自贸区建设、交通对台,港口发展,交通行业统计,交通筹融资,招商等工作,以及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
分管处室(单位):综合协调处、交通规划处。联系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协调港口、民航管理机构。
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工会、团委、妇委会等工作,以及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
负责高速公路、铁路等重大交通项目的建设推进,铁路项目征迁等工作,以及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
负责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公路绿化生态建设、公路工程设计、监理、招投标,交通战备,防灾减灾,乡村振兴等工作,以及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
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交通运输服务业发展等工作,以及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
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涉法诉讼、法制宣传、社会信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社会综合治理、反恐、平安建设等工作,以及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
负责机关内部协调、行政后勤、信息公开、信访、维稳、机要保密、档案、效能绩效、政务督查、行政审批、营商环境等工作,以及局党组和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本部门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法制建设,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文件;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和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执法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交通110联动工作。
参与拟订全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联系、协调城市地铁、轨道(铁路)交通、港通、民航管理机构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的衔接;参与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交通协作、交通专项、民航事务的有关事项。
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初审意见;承担公路、水路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起草我市交通行业重点项目有关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市级交通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行业有关规费政策的监督实施和法定收费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政府采购、清产核资、外汇、信贷有关工作;会同办公室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世界银行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以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委直属单位员的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管工作;起草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国道、省道公路标志标线设置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交通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协调交通建设工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路防汛、防台等抢险救灾与保畅通工作;指导、督促交通战备工程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本地区交通保障计划,组织、指导国防交通保障队伍建设,负责本地区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提供交通保障。
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起草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承担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游艇、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承担公交线路、公路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承担车辆(不含拖拉机)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审核转报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与紧急客货运输;参与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枢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归口协调交通系统对台工作,承担市促进对台“三通”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农村客运站建设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道路运输、辖管通航水域交通、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督工作;指导辖管通航水域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污染防治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道路运输、辖管通航水域安全生产事故、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化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交通重大科技、信息化项目研究,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发展物流运输科技的配套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负责福州交通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系统安全保密管理。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交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有关工作;承担交通系统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主要职责:承担着福州市辖区内专养公路养护、建设、路产路权保护及应急处置等任务。下辖8个公路分中心和福州市公路桥隧保障中心、应急保障中心等10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受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具体实施全市道路客货运输、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城市客运(含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运输、汽车租赁等)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城市客运(含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运输、汽车租赁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城市客运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城市客运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二、参与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交通物流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提出客货运站(场)和公路运输枢纽建设等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城市客运行业有关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参与协调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与水路、铁路、民航、管道等运输方式的衔接,推动城乡交通一体化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
四、负责实施全市道路客货运输行业管理。具体实施道路客货运输许可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跨设区市、县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行政许可;具体组织开展全市道路运输市场信誉体系建设。
六、负责实施全市道路客货运场(站)行业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站的站级核定管理工作;参与运输场(站)建设管理。
八、负责实施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考试、发证及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九、具体实施国家重点物资道路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军事和抢险救灾物资等的运输以及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或参与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并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客运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客运行业科技、教育和信息化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客运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和标准计量等工作。
单位类别: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福州市船舶检验所系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隶属福州市交通运输局,接受省地方海事中心业务指导,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参公)单位。
主要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实施全市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等工作,承担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监管、内河船舶和浮动设施检验等工作。(管辖水域:闽江解放大桥、乌龙江大桥以上至闽清与古田交界处的闽江干流通航水域,辖管水域总里程120KM,监管水域总里程405KM。)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市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推动航运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负责水路运输市场行业管理,行使水路客货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的职能。担负组织调配船舶对重点物资、应急物资、战备物资等水上运输保障任务;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并对辖区内河水域和内河船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河通航安全管理,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的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四、负责内河船舶登记、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同时对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进行审核签发;
五、按照授权,负责组织实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考试、发证以及船员注册等管理工作,审核并签发船员服务簿,对船员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各县(市)区水路运政管理队伍和地方海事队伍业务培训,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八、负责本处(局)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政务信息、党群、纪检监察、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对辖区内河水域交通安全日常巡查,组织实施辖区内河交通专项整治、内河交通管制等任务,监督检查内河船舶的人员配备、安全设施、标志标识、航行、停泊和货物装载等违反水路运政、地方海事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实施处罚,确保内河通航安全有序(交叉职责);
主要职责: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依法统一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受市邮政管理部门委托开展辖区范围内邮政快递行业相关行政执法工作。